如何让动物实验更加合乎伦理?

□雷瑞鹏 邱仁宗

动物实验是生命科学研究中获取可靠、精确结果的实验基础,生命医学研究离不开动物实验。但是,动物实验不可避免地会给动物带来伤害、痛苦甚至是死亡,因此动物伦理是科研活动、论文发表中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动物伦理,用动物进行生物学医学研究面临哪些伦理问题,目前国际上遵循的试验动物伦理准则是什么?本期,我们特别邀请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雷瑞鹏教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编者

动物伦理学是广义的生命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广义的生命伦理学包括人的生命伦理学、动物伦理学和生态伦理学。本文所讲的动物是指非人动物,因为按照现代生物学的分类,人也属于动物。

动物伦理学是指对人在利用动物的所有方面面临的规范性问题或伦理问题研究的学问,其中包括为食用、衣用、役用(耕地、运输等)而饲养动物,饲养动物取作药材,饲养动物用于工作(缉毒、警卫、侦探、导盲、作战等),饲养动物以提供医用生物制品材料、异种移植器官供体,在生物医学研究中利用动物作为人类疾病模型,在临床研究中利用动物作为临床前研究的受试者等等。因此,用动物进行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问题仅是动物伦理学的一部分。

□决定一个实体有无道德地位,要看它有无感受痛苦和快乐的能力

目前地球上已知的动物大约有150万种,那么什么样的动物能够享有道德地位和权利呢?

首先,一个实体拥有道德地位,是当且仅当这个实体自身具有某种价值(内在价值)。例如一根木棍,它有外在价值即工具价值,它可以被人用作拐棍,也可以当柴烧,但它没有内在价值。它被砍去一段,它并不觉得疼痛或痛苦。低级动物也是如此。

决定一个实体有没有道德地位,不是看它属于哪个物种,而是看它有无感受痛苦和快乐的能力。当动物进化到一定程度,它们具备了感受痛苦的能力,有自己的生活、利益,因此它除了外在价值以外还有内在价值。如果它受到伤害,它会感到痛苦,会影响它的利益以至于今后的生活,这样我们就说它具有道德地位。

一个实体有没有权利的标志是它有自己的生活,因而有它的传记(biography)。例如一只昆虫,它是生物但没有生活,它没有传记可写。但猫、狗或马就不同,它们不仅是生物,而且有自己的生活,可以给每一只猫、狗或马都写一篇传记而彼此不同。这就是说,唯有高等动物有权利,即那些有意识、能记忆、有意向、对未来有计划有行动的动物。

承认某些动物有权利,这意味着人类有义务不要将这些非人动物仅仅当作是物或机器,人不应该虐待或剥削非人动物,不应该杀死无辜非人动物。因此,一方面在人类的许多活动方面难以避免伤害这些高级动物;另一方面合乎伦理地对待动物以及尊重动物权利的工作刻不容缓。

目前,各国科学家、伦理学家、动物保护人士以及科学管理人员已达成以下共识:允许人们适当利用动物,但必须维护动物的福利(animal welfare)。动物福利要求人们满足动物5方面的需要:合适的环境、合适的饮食、表达正常的行为模式、合适的住处以及不受疼痛、痛苦和疾病的折磨。

□应逐步做到在生物医学研究中不用或少用动物,在必须使用时要有科学和伦理上充分的论证和辩护

每年用于研究的动物有1.15亿只,包括小鼠、大鼠、鸟、鱼、兔子、豚鼠、家畜、狗、猫以及非人灵长类。这些研究给动物带来巨大伤害,绝大多数都是以死亡为结局,而且许多情况下,人也没有因此受益。因此在研究中使用动物的基本伦理问题是:我们人类在使用非人动物用于研究中使它们遭受痛苦和伤害,目的是为了减轻或防止人类的痛苦或推进科学知识,这在伦理学上能否得到辩护?

第一种意见是,研究中使用动物使人类受益不浅,为此而伤害少数动物在伦理学上可以接受。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研究中动物遭受痛苦的程度和数量如此之高,人类虽然受益但不能为此提供伦理学辩护。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在尚无完全代替办法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在研究中使用动物,会使人类遭受巨大伤害,同时反过来也会让动物遭受损失,但应该逐步做到在生物医学研究中不用或少用动物,在必须使用时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要有科学和伦理上充分的论证和辩护,要坚持执行3R原则,要经过伦理审查,设置动物的监护人等。我们支持第三种意见。为此我们需要制订在生物医学研究中使用动物的伦理准则和实施办法。

□在生物医学研究中使用动物的伦理准则

首先,应该对在研究中利用动物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一方面要看到在生物医学研究中利用动物进行研究,对于理解疾病机制,探寻更为有效的药物,目前是不可缺少的。但另一方面,动物研究必定会给受试动物带来不同程度的痛苦、伤害。因此必须对研究给动物可能带来的伤害与研究产生的潜在受益加以权衡,并将伤害最小化和受益最大化。

第二,要确定利用动物进行研究的正当性。在动物研究开始时,必须系统评估研究所达到的目的与对动物福利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判定受益是否足以为动物遭受的痛苦辩护。在动物研究计划中应该包含对研究受益和动物所受伤害的分析评估。

第三,在利用动物进行研究前,研究计划应交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研究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1)查阅研究领域相关文献,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实验;(2)如果研究人员过去未曾考虑过利用动物进行研究的伦理问题,则与有过这方面经验的同行或研究动物伦理的伦理学家进行讨论;(3)考虑一切可代替使用动物进行研究而同样可以达到科学目的的选项;(4)基于上述的受益/伤害的分析评估证明在研究中利用动物是正当的。

(5)研究计划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实验动物条例和规定,包括动物的获得、运输、饲养、最大限度旅程时间、最低限度的空间要求、动物数目、幼崽年龄和安乐死技术,并努力与国际接轨;(6)如果在机构外的公司利用动物进行研究,有些因素可能不在研究人员控制之下,有可能增加动物痛苦,违反国家规定,则需与商家讨论发生不良事件的可能后果;(7)研究人员在递交有关利用动物进行研究的论文给学术杂志时,应向杂志说明在研究中利用动物的正当性以及该项研究已经通过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并获得批准。

第四,在研究中利用动物时必须执行3R原则,即代替(Replacement)、减少(Reduction)和优化(Refinement)三原则。

“代替”是要求研究人员如有可能通过使用能够达到同样研究目的的其他手段来代替或避免使用活的动物。代替的办法包括:根据以前记录的数据进行统计学模拟;在行为学研究中使用以前记录的录像带;用细胞培养物进行试验,而不必用整体动物;利用计算机模型;直接对人志愿者进行研究;利用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等。

“减少”是研究人员应该计算为了确保能够获得有意义的研究结果,要求多少数目的动物;在寻求统计学显著差异时使用目前已知的方法来确定所要求的样本大小;在进行研究之前应向具有实验设计专业知识的统计学家请教。还可通过改进实验技术、改进数据分析技术以及与其他研究人员分享数据来减少所用动物数量。

“优化”是指研究人员应该采取一切手段改善动物的福利,减少它们的疼痛、痛苦和紧张,例如使用不那么侵害性的技术、实施更好的医疗、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等。对为协助人类研究而牺牲的动物,应该以合适的方式纪念,研究论文也应有感谢动物贡献的词句。

除了这些普遍的伦理要求外,对于特定的研究还应有专门的细则。例如2010年《不列颠癌症杂志》(British Journal of Cancer,102:1555—1577)发布了《癌症研究中动物福利和使用准则》(Guidelines for the welfare and use of animals in cancer research),制订了在利用小鼠(在癌症研究中95%用的是小鼠)进行癌症研究中如何执行3R的程序,其中包括在小鼠身上诱发的肿瘤不可超过一定规模的大小,以减少对小鼠的伤害。

雷瑞鹏: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文学院副院长,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邱仁宗: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生命伦理学研究所所长。

动物伦理学简史

古代思想家早就考虑到非人动物与人的关系问题了。儒家第二位大家孟子(公元前372年-289年)就说过,“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这就谈到了一个君子对非人动物应有的态度。后世的儒家曾根据孔子推己及人,由近及远的行仁方法,“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将仁的规范性要求不仅应用于人,而且也应用于非人动物,甚至植物。

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认为人高于动物,因为人有理性能力。古罗马人不但对动物,对于本国的奴隶和异族的人类也一样地残忍。在400年的黑暗世纪,来自各种物种的数十万只动物惨死在斗兽场内。中世纪的哲学家阿奎那(1224-1274)认为,动物没有灵魂,动物没有道德地位,只有工具性价值。现代哲学之父法国哲学家笛卡尔(1596-1650)认为动物是机器,动物缺乏人固有的理性。英格兰哲学家霍布斯(1588-1679)认为动物没有语言能力,因此没有道德地位。而英国哲学家洛克(1632-1704)则认为动物有记忆能力,有简单的思想,因此不能把它们看作机器。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坚持认为动物只有工具性价值,因为动物缺乏理性。然而,苏格兰哲学家休谟(1711-1776)认为动物能从经验中学习,你举起鞭子,狗会知道鞭子会使它疼痛。英格兰哲学家边沁(1748-1832)则独辟蹊径,认为理性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感受痛苦。他的经典的话是:“The question is not, Can they reason? nor, Can they talk? But, Can they suffer?” (问题不在于它们是否能推理,也不在于它们是否能说话,而在于它们能否感到痛苦?)。

与此同时,科学家开始关注动物福利问题。英格兰动物医学家尤亚特(William Youatt 1776-1847)在他的许多书中讨论了动物福利,涉及动物的感觉、感情、意识、注意力、记忆、睿智、顺从、联想、想象、本能、社会情结、道德品质、友谊和忠心。最重要的是,他肯定动物是有感受能力的。因此他的结论是:人与动物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有程度上的区别。他严厉谴责了目前人们对动物的残酷饲养和训练做法。

当代动物伦理学的两位大家,一位是澳大利亚哲学家辛格(Peter Singer, 1946-),他于1975年发表了《动物的解放》一书;另一位是美国哲学家雷根(Tom Regan, 1938-2017),他于1983年发表了《支持动物权利的论据》。从20世纪下半叶到21世纪,各国陆续颁布了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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