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抗抑郁药会影响婴儿吗?

运动延迟没有持续

动物研究已将抗抑郁药的早期暴露与持久的行为改变联系在一起,但先前在人体中的研究未能证实这一发现。

在最新发表的研究中,Pedersen及其同事检查了1996年至2002年之间在丹麦出生的近82,000名婴儿的数据。

怀孕期间使用抗抑郁药的母亲共有415胎,有抑郁症但未服用药物的母亲有489胎,没有抑郁症或抗抑郁药的母亲有81,042胎。

大多数接受治疗的妇女服用了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例如百忧解,佐洛夫,塞来昔和帕克西尔。

一些服用三环抗抑郁药,一些服用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Effexor,另外一些服用抗抑郁药的组合。

当婴儿分别在6个月和19个月大时,母亲们提供了广泛的发展里程碑信息。

在6个月大的时候,由母亲在中,晚期服用抗抑郁药而生的婴儿在没有支持的情况下无法起立的可能性是未服用抗抑郁药的女性所生的婴儿的两倍。

延误仅对裸露的男孩有意义,在六个月大的时候,他们需要的帮助是裸露的婴儿的三倍。

第二个意见

精神病医生Kimberly A. Yonkers博士说,类似的研究很重要,但它们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接受抑郁症治疗的患者中。

她说,情绪低落或服用抗抑郁药的人更有可能从事危险行为,例如吸烟,饮酒和使用消遣性毒品。他们也更有可能使用其他处方药。

Yonkers是耶鲁医学院的精神病学和妇产科,妇科和生殖医学教授。

她说:“要在存在其他问题和一般精神病的情况下减轻抗抑郁药的作用确实很困难。”

她指出,抗抑郁药的使用与早期分娩有关,但未经治疗的抑郁症也是如此。

Yonkers是去年秋天由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PA)和美国妇产科学院(ACOG)出版的妊娠期抗抑郁药使用指南的主要作者。

该准则建议:

如果孕妇或考虑怀孕的妇女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精神病发作,诊断为躁郁症,有自杀企图或自杀倾向,则不应服用抗抑郁药。患有轻度抑郁症的妇女以及症状持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妇女,可以考虑在其开药医生的密切监督下逐渐减少药物剂量或完全停止使用药物。对于某些(但不是全部)抑郁症妇女,心理治疗和其他非药物治疗可能是怀孕期间药物替代的适当替代方法。

Yonkers说,她的患者通常知道何时可以服用抗抑郁药,以及何时需要在妊娠期间坚持服用抗抑郁药。

她说:“告诉女性每次戒药复发的妇女停止服药是不合适的。”“但是,一个患有轻度慢性抑郁症的妇女告诉我她已经好几年没有发作了,可能不需要他们。”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