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严控公立医院费用增幅

(记者何君)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明确了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2%以内,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付比达到50%以上的改革目标。《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建立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试点工作,将远程医疗项目、互联网医院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藏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省级医院专科特色优势,通过组建专科联盟、技术帮扶和远程医疗等形式,与市(州)、县级医院组建区域间专科联盟。总结完善省人民医院业务托管贵德县医院的做法,在青南地区选择1个~2个县,由承担青南支医业务的省级医院牵头探索开展业务托管模式的医联体,从人员派驻、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医院管理等方面建立紧密的医疗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藏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逐步统一藏医药名词术语、藏医疾病分类与代码等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指南、制剂配置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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