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致车祸犬主被判赔

女子遛狗不拴绳,狗在与其他狗嬉闹时横穿马路,撞到行驶中的车辆,不仅导致狗受重伤,他人车辆也受损。事后,车主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日前,房山法院依法判决狗主人赔偿车主汽车维修费7000余元。

家住北京房山的王女士饲养了一只金毛犬。2020年8月的一天傍晚,王女士遛狗时没拴绳。当金毛犬与另一只狗嬉闹时,离开了王女士的视线,后该金毛犬突然从路边窜向马路,与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李先生的车辆受损,金毛犬受重伤。

就双方责任和赔偿问题,二人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李先生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汽车维修费、车辆损坏贬值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遛狗时,没有给金毛犬拴绳,也没有牵领它。王女士作为动物管理人没有对金毛犬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尽到管理义务,对于金毛犬给李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王女士也未举证证明李先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王女士应向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房山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李先生汽车维修费7000余元。收到判决书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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