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一名死于脑癌的29岁妇女在大约一个月前做出承诺后,于周六过完了自己的生活。
布列塔尼·梅纳德(Brittany Maynard)结束了她的生活,根据一项允许绝症患者结束生命的法律,服用俄勒冈州合法提供的致命药物。据美联社报道,梅纳德在一个月前宣布她打算在自己的脑癌症状变得过于严重之前过自己的性命而开始成为头条新闻。
梅纳德曾说她计划在丈夫的生日过后不久于11月1日死亡,但保留更改日期的权利。梅纳德(Maynard)和丈夫丹·迪亚兹(Dan Diaz)从北加州移居波特兰,以利用俄勒冈州的法律。她本应该在11月19日满30岁。
美联社报道,倡导组织“同情与选择”发言人肖恩•克劳利(Sean Crowley)表示:“她死于预期-在自己亲人的怀抱中安静地在卧室里。”
Maynard患上了越来越频繁的发作和更长的发作,严重的头颈疼痛和中风样症状。随着症状变得更加严重,她选择服用几个月前接受的濒危药物来简化死亡过程。克劳利说。
据美联社报道,由于医生协助自杀的争议性质,此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梅纳德(Maynard)谈到了绝症患者有权按自己的条件终结生命。
当今年元旦被诊断出患有脑癌时,梅纳德被告知她有六个月的生命。她说她的丈夫和其他亲戚接受了她结束生命的决定。
她对美联社说:“我认为一开始我的家人就想创造奇迹;他们想治愈我的癌症。”“当我们所有人坐下来观察事实时,没有一个爱我的人希望我更多的痛苦和更多的痛苦。”
美国只有五个州允许患者寻求帮助以结束生命:蒙大拿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和华盛顿州。